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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翻塞爾維亞語      適有網友提問(註二),乃撰文供大家參考。別的,在「續評《文書處置手冊》之批改」乙文(註三)中說起:《文書處置手冊》業已經過多次修正,顯得支離破裂,應當再作一次總整頓。上述「…其意義完全者,雖一句,可為一項;不然雖字數略多亦不該割裂。」等文字,似乎有恢復必要,才能讓人領會「每項表達一意」的旨意翻譯

      《文書處置手冊》19.3.2.3.丁.劃定:「申明」、「法子」分項標號條列時,每項表達一意翻譯此一劃定,在手冊初訂時,原為:「申明」、「辦法」須眉目清晰,分項標號條列時,每項表達一意,其意義完全者,雖一句,可為一項;不然雖字數略多亦不該割裂。厥後批改時,也許認為文字過於冗雜,因此簡化若干文字,以致讓人不解何謂「每項表達一意」。
      詳查《文書處理手冊》,未有用毗連詞作為首先的條則,例如:凡發往甲機關之文稿已發出,須以一樣文稿發往乙機關時…翻譯本手冊所訂「簽」之作法…應一致採用,各機關內部單元簽辦案件得…。前述各類公文屬發文通報周知性質者,以刊登機關電子公布欄為原則;公事上不須正式行文之談判、聯繫…。各機關之文書功課,均應依照統一程序集中於文書單位處置;機關之組織單元不在同一地方…翻譯各機關之文書處置電子化功課,應與檔案治理連系,依行政院擬訂之相幹劃定打點…。以上條則所用的「又、至、另、惟、並」等,都是置於文內。

註一:參閱【首先語】乙文。
註二:拜見http://blog.udn.com/chhsia1113/guestbook
註三:參閱【續評《文書處置懲罰手冊》之批改】乙文。

      本人保有的資估中,有關「又、至、另、惟、並」等毗連詞,也都用在某段文字當中。例如:…同時終止適用上開規定,依原法子…翻譯應增強日常平凡查核,練習部份仍請…翻譯…請予支持時使用,依…。…就某項工作提出申明;在合用上須依…。…擬依旨揭計畫履行,擬函請各單元共同解決…。綜上所述,毗鄰詞有別於「有關、關於、查、依、按、茲」等首先語(註一),幾近未用在一段或一項的開端。
      公函裡,經常使用的毗鄰詞計有:又、至、另、惟、並…等,這些都是用在毗鄰上文,或作為轉折的用詞,凡是置於一段文字傍邊,極少作為一段或一項的起頭翻譯

毗連詞不宜作為首先


引用自: http://blog.udn.com/chhsia1113/110092729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公司02-772609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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