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於「國度語言」的界說,文化部提出「國度語言成長法」時曾激發爭議 翻譯社文化部表示,「國度說話成長法」 翻譯立法精力在於確保面對傳承危機 翻譯說話及文化得以保留、復振及同等成長,不會強迫學校必需教所有說話,或學生必需學所有語言,也不會所有的公共辦事都必需利用所有說話 翻譯社
起首,得搞清三種說話的界說。「官方語言」是指一國 翻譯官地契位與教育單元,必需利用該語言作為其首要的溝通前言;如當局和學校所利用的文書,都必需使用該說話。
「處所通行語」是指一地區首要使用的語言,而「通行語」的規定不盡不異 翻譯社如原居民族語言成長法中劃定,原民區得以地方通行語書寫公函書,大眾運輸對象及場站可增添處所通行語播音等。
原民語、客語陸續被列為「國度說話」、「處所通行語」,立委則建議行政院長賴清德將英語列為「第二官方說話」。國度說話、處所通行語、官方說話,這三種說話有什麼不同?是否是只要列入這三種說話的說話,學生就必需進修?
教育部國教署署長邱乾國指出,教育部所籌劃的說話政策,都只是供應學生進修語言 翻譯機遇;教育部尊重學生的學習意願,不會強制學生進修某種語言。
國度說話、處所通行語、官方說話是不是影響教育政策?邱乾國指出,目前只有「國家說話發展法」草案要請教育部供給更多進修國度說話的課程。「踐諾英語為第二官方說話」還沒有入法,教育部今朝做 翻譯只是在各學習階段強化英語教授教養。「地方通行語」也沒有關於教育政策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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